自由時報

偽造文書被判刑1年2月 李珍妮: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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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喬石化董事長吳春台,控告名媛李珍妮8年前偽造文書,擅自將他名下的服飾公司價值1000萬股的股權移轉到自己名下,台北地院今依1次偽造私文書罪、3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併判李珍妮1年2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42萬元;李珍妮得知判決結果後說:「太扯了,我一定上訴到底,我還要告吳春台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