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女性合意上夜班 勞檢防杜迫簽

未署名

為了讓職業婦女能於夜間工作,勞動部於3月8日函釋,公布生產後一年內女性勞工若無夜間照顧需求,簽署文件即可從事夜間工作。對此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提出配套方案,防止雇主若強迫簽署,若北市勞動局到各企業進行勞動檢查,雇主必須當下繳交簽署文件,若無法當下繳交亦或事後補發,將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9條開罰9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