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勞動部允哺乳期婦女上夜班 林淑芬:去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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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勞基法》規定,懷孕或哺乳期間婦女不得在晚上10點到隔日早上6點之間工作,但昨日3月8日婦女節,卻傳勞動部發出解釋命令,允許雇主與婦女簽下證明文件,即可架空《勞基法》讓婦女於夜間上班。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痛批「去你的勞動部,這就是你們送給女人的婦女節禮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