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林益世涉貪案 彭愛佳等4人無罪

未署名

林益世涉收賄案,台北地院認為林益世的施壓、請託,不構成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等罪,此一見解不僅讓視為貪污共犯的林母沈若蘭與罪責脫鉤,收受的鉅款也變成一般犯罪所得,即使沈女曾嚇得將一千八百萬元藏入高鳳山住處後院水池,還一度拿出金爐焚燒美金,再用馬桶沖掉,但都不符洗錢罪「重大犯罪」要件,使被訴洗錢罪的林母沈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