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林益世涉收賄案 高院二審判1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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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動一時的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收賄案,特偵組起訴林涉違背職務收賄、不違背職務要求賄賂、公務員恐嚇得利罪和洗錢罪等四罪,台北地院認為林收賄「喬」民間合約,不是公務員職務上行為,不構成貪污的兩罪,僅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機會犯恐嚇得利、財產來源不明兩罪,輕判7年4月徒刑,引起譁然,檢方和林益世均上訴,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