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亂爆晶華緋聞恐入獄 法官認「誹謗發動者」且是「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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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亂爆晶華緋聞恐入獄 法官認「誹謗發動者」且是「慣犯」(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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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2022年間公開指稱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是總統府前秘書長蔣孝嚴1999年「晶華緋聞案」女主角,2人一審均遭重判1年6月。案件上訴二審高院改輕判周婦9月、蔡女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高院指出,周女為本案發動及主導者,犯後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意;至於蔡女犯後曾坦認己過,透露悔意,並於本案發生後關閉臉書,退出新聞媒體工作,身心狀況每況愈下,所以才會分別量處不同刑度。

▲周玉蔻遭高院判刑9月,若定讞,將入獄服刑。(圖/記者黃哲民攝)

本案起源於2022年間9月間,周女為了攻擊當時首度參選台北市長的蔣萬安,因此多次公開指稱蔣萬安並非故總統蔣經國的孫子,不應該謊稱擁有蔣家血統來欺騙選票。周女更鋪哽,稱蔣萬安父親蔣孝嚴(原姓章)的「晶華緋聞案」,女主角曾任中國小姐、空姐等身分。

過了幾日,周女更在自己主持的節目,指稱這位女主角就是榮獲1988年中國小姐后冠的張淑娟,輔以節目打出張淑娟的照片。第二天,周女也在自己的臉書上公開貼文「晶華飯店緋聞案女主角張淑娟...」。隨後蔡玉真也在政論節目上指稱,「...確認當晚訂房和章孝嚴滾床單的女主角,就是1988年中國小姐與胡翡翠並列第一名的張淑娟」。

張淑娟提告,控告2人涉嫌加重誹謗、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周、蔡2人均有罪,依照違反《個資法》分別判刑1年6月。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於29日的二審作出改判。

高院認定2人均犯下《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考量蔡女當時在政論節目發表言論時,並無證據顯示她有利用畫面上導播所切換「張淑娟照片」之個人資料,此部分不構成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另外高院也認為,一審判處2人均1年6月,刑度明顯超出罪名相同案件的判決刑度,卻未說明為何嚴重偏離行情之理由,顯失公平,所以撤銷一審判決。

高院又指出,2人為媒體工作者,應善盡查證義務,但竟為炒作新聞,利用部分客觀事實,夾雜不實或未經合理查證之內容,以時間錯置、資訊拼湊及扭曲脈絡之方式形成特定敘事,對張淑娟名譽造成影響,害她罹患創傷後壓力疾患、憂鬱及焦慮適應疾患。

高院考量周女為為本案發動及主導者,她在節目中逐日鋪哏、預告,逐步鎖定張淑娟;甚至在張淑娟表示要提告後,周女仍不罷手;此外周女有誹謗前科,猶未謹守職業分際,犯後否認犯行,高院難認周女有悔意,因此高院認為不應對周女科以得易科罰金之刑,故判刑9月。

至於高院認為蔡女為事後附和,其犯罪強度明顯較周女為低;又蔡女犯後曾坦認己過,透露悔意,並於本案發生後關閉臉書,退出新聞媒體工作,身心狀況每況愈下,高院因此對她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