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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職能治療師可不以治療疾病為執業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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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能治療師之專業運用多元,已不僅限於傷病治療,立法院院會8日三讀《職能治療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職能治療師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但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