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台立院三讀 招募民眾赴海外犯罪最重判7年

未署名

為防止人蛇集團誘騙臺人至柬埔寨從事非法工作再度發生,立法院會9日三讀修正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案,增訂意圖使他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實行犯罪,而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者,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併科2000萬元罰金。若招募對象未滿18歲,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