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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法三讀 虐待動物致死最重判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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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4月27日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案,本次修法新增不當使用器物、不作為(棄養)等傷害動物的行為,也視為虐待;若導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