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修正《建築法》裁罰基準 最重可斷水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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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近日針對違規變更建物用途的業者發出最後通牒,都發局建管處27日表示,違規者原先最重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款,並限期改善、得連續處罰;經修正裁罰程序,除了明定「限期改善」的時程外,若連續開罰3次後,屆期仍未改善者,將斷水斷電、強制拆除。...
臺北市政府近日針對違規變更建物用途的業者發出最後通牒,都發局建管處27日表示,違規者原先最重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款,並限期改善、得連續處罰;經修正裁罰程序,除了明定「限期改善」的時程外,若連續開罰3次後,屆期仍未改善者,將斷水斷電、強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