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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選罷法 宣告緩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可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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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排除「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的候選人消極資格限制;另增訂曾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