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社報導中央社立院三讀曾犯詐防條例有罪確定 不得參選總統副總統未署名8/4 09:31議題立院三讀法案#副總統#立法院15 家 · 203 篇#國民黨16 家 · 331 篇#翁曉玲11 家 · 51 篇#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4 家 · 4 篇#謝佳珍1 家 · 18 篇配圖來源:中央社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26條,增訂曾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608040026.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