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法制局拋設「國會審計署」監督政府 綠委提1關鍵嗆藍白:門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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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第6屆監察委員已於7月31日屆滿卸任,立法院將於明(29)日進行監察院人事同意權表決,卻傳出國民黨、民眾黨規劃全面封殺,監察院恐將繼續唱空城。同時,立法院法制局建議,我國法制可參考瑞典,在國會設「國家審計署」負責審計工作。對此,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今(28)日表示,根據目前《憲法》,審計權仍是監察院權責,在野黨以為廢止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監察院就會作廢,讓審計權回到立法院,「門都沒有」,喊話朝野應下修修憲門檻,將考試院、監察院送入歷史。 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指出,瑞典採取國會監察使制度,並於國會設國家審計署負責審計工作;美國則由政府問責署負責審計工作,該署具獨立性,主要服務國會,另於部會置監察長,監督機關相關計畫之推動與執行之成效,並透過半年報告提出缺失,促使機關改進,以強化國會監督;韓國於總統下設置監查院,負責審計與行政機關及公務員職務監察事項。 立法院法制局認為,各國監察制度差異甚大,可以分別就歐洲、美洲及亞洲各選取一個國家之監察制度進行簡介,作為我國法制參考。 朝野共識廢監察院?鍾佳濱:修憲才是正辦 鍾佳濱今日表示,關於監察院要不要廢除,朝野各政黨早有共識,國眾兩黨認為監察權應回歸國會權,而廢監察院、考試院早就是民進黨一貫的主張,但國眾兩黨認為,廢監察院就跟拆房子一樣,四層樓打掉一樓,其他二、三、四就都會垮,「錯,拆監察院、廢監察院是要重塑憲政機關的秩序」,蓋房子若不蓋二樓,就沒辦法蓋三樓、四樓,因此如果要廢監察院,請按照修憲的程序。 鍾佳濱指出,《憲法》第九十條,監察院是我國最高的監察機關,握有同意權、彈劾權、糾舉權以及審計權;增修條文第七條,已將同意權劃給國民大會,又回歸立法院;彈劾權當中對總統的彈劾,也回歸到立法院提出,由司法院憲法法庭進行審理;剩下的審計權、糾舉權,目前由於國民黨、在野黨抵制監察委員的人事同意權,監察院將因沒有監察委而空轉。 鍾佳濱說,審計權在增修條文第七條當中,仍然屬於監察院職責,如果在野黨認為,透過杯葛監察委員的人事同意權,讓監察委員沒有人可以上班,審計權沒辦法行使,就能回歸到立法院,但「不是這樣」,一個銀行不會因為門口保全被開除,就可以把保全身上的鑰匙收歸己有。他強調,目前審計權、審計長、審計部都不歸立法院,不會因為立法院設立審計署,就可以不依照憲法的規定,將審計權放到立法院的手上。 鍾佳濱喊話在野黨,如果真有共識廢掉監察院、考試院,請依照修憲的程序,修改《憲法》增修條文,但修憲門檻很高,因此呼籲朝野先將修憲門檻往下修,將考試院、監察院送入歷史,這才是正辦。最後,鍾佳濱強調,憲政秩序是蓋房子,目前國眾兩黨的方式是拆房子,以為廢止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監察院就自然會作廢,審計權回到立法院,「門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