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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消防設備人員擅自執業最高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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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消防設備人員擅自執業最高罰100萬元(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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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消防設備人員法,明定消防設備師、士應具有2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擅自執行業務者,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並令其停止行為,不停止者,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