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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販賣人頭帳戶最重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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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販賣人頭帳戶最重判3年(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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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杜絕人頭帳戶問題,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明定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帳戶、帳號交付、提供給他人使用,民眾若變賣帳戶或帳號等,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