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管法》放寬核電廠使用年限 環團批:台灣沒本錢用核電
作者 陳詩璧

在5月17日核三廠2號機除役前,昨(1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延長核電廠服役年限為執照生效日起算,最長為二十年,並且放寬重啟條件。學者認為,若為了解決缺電問題,重啟核能是最快的方式。但地球公民基金會持不同看法,認為台灣沒有本錢用核電。...

在5月17日核三廠2號機除役前,昨(1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延長核電廠服役年限為執照生效日起算,最長為二十年,並且放寬重啟條件。學者認為,若為了解決缺電問題,重啟核能是最快的方式。但地球公民基金會持不同看法,認為台灣沒有本錢用核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