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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修正《核管法》 核電廠運轉年限「最多再加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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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修正《核管法》 核電廠運轉年限「最多再加20年」(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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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7日原是台灣進入非核家園的到期日,今(13日)立法院會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核管法)第6條修正案,將核電廠運轉執照最長的40年,經營者得在期滿後申請換發執照,並自執照生效日起算,修法明定延役最長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