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度是一點點升高的 需要繁瑣重複的儀式 - 禁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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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大將潘鳳 作者: 大將潘鳳 傍晚的風從迴廊里穿過,像有人把一頁未落款的紙輕輕托起。林黛玉掮著小鋤,裙擺擦過草尖......她不向天啟示,也不求人作保:花、囊、土、淚,四件薄物排好,心裏那點沉默就有了歸處——「花謝花飛花滿天……未若錦囊收艷骨,一抔凈土掩風流。」這是安放:把感覺做成儀式,讓此刻自成其義。在黛玉這裏,「愛」是三件事:感知(我被你觸到),承諾(我把自己押給這感覺),見證(這份押注由誰說了算)。在我們這邊,愛通常被當作兩個人的事。但是,人會遲疑、會修辭、也會撒謊。所以,我們要把感覺外化,做成一連串可復演的小程序——遞物、對座、回眸、沉默的次序——讓對方看懂,再把當下放安穩。這就需要一整套的儀式。把儀式視覺化,甚至表演化,就成了大家熟知的「儀式感」。晚近的「自由戀愛」,其實正是把這種在世的安放寫成現代主體的姿勢。愛,是一整套社會—審美—倫理的秩序。到了現代,張愛玲把大觀園換成了客廳:簾再落一寸,光線就輕柔了;椅腳輕挪半步,體面就有了;杯沿朝你那側旋迴一點,暗示已經給到了......她筆下的承諾是低聲的——今晚過得去——不是喊給世界聽的「永遠」,而是一次一次走對的小程序。此時無聲勝有聲,看懂遠勝於聽見。所以,「重視儀式感」,源頭就在《紅樓夢》,因為目的是反覆自證。不必求第三方,只要彼此的懂。但西方的路數從一開始就不同:愛從來就是三方的事——兩個人,加一位第三者,先是上帝,後來是制度。語言自帶一種「施為」的傳統:在合式的場景里,說出就生成,婚禮上的「I do」並不是描述,它是行動本身。於是,宣告天然帶著發誓的重量,撒謊的代價是極其巨大的。1983《天主教法典》1057條明確規定:「婚姻由當事人依法表達的同意所成立;此同意任何人力不可替代。」先有「同意」,婚姻才被視為生效。更早的特蘭託大公會議 Tametsi 又把「私下婚約」推進公開次序:告示、司鐸、見證人,使誓言有了可驗證的場所。英格蘭在簡·奧斯汀的時代,更把路徑分成「告示—普通許可證—特別許可證」。所以,簡·奧斯汀讓愛先進句法,再進心房。《傲慢與偏見中》,達西第二次求婚,所有的表達都像在盟約:「You are too generous to trifle with me… If your feelings are still what they were last April… one word from you will silence me for ever.」(「你太寬厚,不會拿我開玩笑……如果你的感情仍同去年四月一般……你只要一句話,我便永遠不再提起。」)那句「silence me for ever」像一條簽字線被推到她指尖。 伊麗莎白的回復也非常清晰:「She gave him to understand that her sentiments had undergone so material a change.」(「她讓他明白,她的感情已經發生了實質性的改變。」)這裏的幸福,靠的是承認—收回—再提親的程序閉合:被聽見以及被允許,先於一切溫柔。所以,中國女性為什麼這麼重視儀式感?因為我們的愛情,通常是兩個人之間的事:見證在彼此的懂里,不靠他證。西方則是一種三方關係——兩個人與神(或後來的法律)同場;一句宣告近似發誓。第三者在場讓語言自帶約束、讓承諾自帶回聲,你甚至還未抬眼,那句話已經先在制度里成立了。愛情的感知完全相同,見證機制完全不一樣。在我們這裏,要試探,要拉扯,要迂迴,要表現......因為溫度是一點點升高的,所以需要繁瑣重複的儀式讓你我都能看懂;而那邊,只要一句話就夠了,因為你的單方宣告,已經以神為證。而這一切,早在《紅樓夢》的花影里就寫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