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恐龍法官仍橫行人間,看這幾例便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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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有幾件法院判決引起社會譁然,一是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被控行賄監獄高官案,二審逆轉改判無罪的理由,連司法界都有人批評是不食人間煙火;另外,名嘴周玉蔻四年前毀人清白的案件,二審不僅輕判,法官還曾當庭質問「為一張照片就要告人家」,更是對被害人二度傷害。正是這些與社會嚴重脫節、背離人民法律感情的恐龍判決,讓司法難獲信賴。
王令麟十多年前因力霸掏空案入監服刑,期間不斷透過秘書以贈送高檔禮品、安排入住星級旅館總統套房等方式,行賄台北監獄前副典獄長蘇清俊等監獄主管,換來王令麟在鐵窗內仍享有在圖書室內批公文等諸多特殊待遇。比起其他受刑人白天下工場,多人擠在隨時可能有老鼠爬過的舍房,王令麟的獄中生活連柯文哲都望塵莫及。
此案起訴時被形容是國內獄政史上最大弊案,一審依貪汙、行賄等罪名重判。但高院法官卻認為王令麟秘書對監所官員經常性的高額饋贈,只能證明雙方關係良好,無法證明有對價關係而改判無罪。這樣的見解是要給全國受刑人開啟行賄換特權的明燈,還是權貴專屬的特權?對照清潔隊員將資源回收的老舊電鍋送給拾荒老人,就遭判刑確定;司法對王令麟這類權貴的特殊待遇,只讓民眾看到雙標與脫離現實。這正是司法讓人難以信任的最大關鍵。
另一起荒謬判決是二○二二年選戰期間,周玉蔻在政論節目中指控當時台北市長候選人蔣萬安的父親蔣孝嚴,與前中華民國小姐張淑娟間有不當關係;張淑娟提告後,法院調查確認周玉蔻是以扭曲脈絡方式形成特定敘事,散布不實假訊息。法官指言詞攻擊雖不若身體受創,仍得以割裂人心而成為精神上的殺人凶器;判決還提到張淑娟莫名遭中傷,彷彿社會性死亡,實屬無辜。判決書花了不少篇幅說明對周玉蔻判刑一年半的量刑理由。
二審合議庭先是指責周玉蔻行為侵襲自由言論市場的根基,卻又以法院對同樣罪名案件多判決在六個月以下,一審量刑偏離行情而減輕改判九個月。高院厚待周玉蔻,不僅未考量她在選戰期間發動抹黑攻擊的惡劣,更離譜的是,審判長侯廷昌開庭時竟問張淑娟:「人家用妳一張玉照,妳就要告人家?」完全無視周玉蔻連續散播損人名節的虛構情節,被害人的清譽,在侯廷昌心中猶如不值一提的小事。
侯廷昌審理案件出現爭議不是第一次,台南湯姆熊遊樂場割喉男童案、台南家暴男子在法院外開車撞死妻子與律師案、新竹輪胎行縱火燒死八名親人案,他都以凶手有精神疾病或自首等理由,把可以判死刑的案子判無期徒刑。例如台南湯姆熊遊樂場割喉男童案,凶手曾文欽落網時曾對著鏡頭說:「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刑。」但在侯廷昌判決中,曾文欽是為求死刑才行凶,他稱以曾的人格及身心狀況,日後在外殺人再犯機率不低,要評估其身心處於得以安全回歸社會的狀態再行假釋,但仍以精神狀況等理由不判死刑。
這樣的法官,是司法院前院長許宗力口中具有人權意識的優質法官。司法院拍攝「法袍之下」微電影,侯廷昌獲欽點入鏡;他在影片中高談審判除了公平與效率外,還有其他的價值要去探索、兼顧。但他審判案件,極力探索加害人的所有權利,卻看不到被害人的傷痛;而他卻獲賴清德總統青睞提名出任監委,讓法界議論紛紛。
當法官的判決一再背離社會常情,當自認有人權光環的法官只顧迎合權勢,都是在摧毀司法的正義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