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當前憲政秩序出軌,究竟是誰的責任? | 中華日報|中華新聞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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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在施政報告時,強調行政院在新會期仍然遵循憲法精神,依法行政,也衷心期盼立法院履行憲法職責,謹守憲政分際,依期限審畢預算,朝野齊心讓憲政秩序回歸常軌。這番話看似義正詞嚴,但出自一個最不遵守憲法規定、破壞憲政秩序最嚴重的人之口,不只格外諷刺,更讓人覺得「做賊喊捉賊」的荒謬。

卓榮泰的談話無疑是針對中央政府總預算。由於憲法並未明文規定立法院須在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總預算審議,實務上也很少能在年底前通過。過去十八年總預算三讀通過時程,有十四次都是在一月中旬、甚至一月底才通過;不過,一一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從送進立法院到完成三讀共三五一天,確實是歷年僅見;總預算審議拖延之久,也是不爭的事實。

從這一點來看,卓榮泰要求立法院「依期限審畢預算」,自然不能說絲毫沒有道理。但在野黨全面拒審縱然違反比例原則,但其所以杯葛總預算,主要是行政院先不尊重立院通過的法案,未能編足相關預算;審議時程之所以一再延後,也不是在野黨故意刁難,而是行政院非但不肯主動溝通,反而還存心蠻幹到底,堅持不肯妥協。

何況在野黨也並非不顧國計民生,因為縱使在總預算未過的情況下,總計只有二九九二億元不得動支,僅占一一五年度總預算案的百分之九點八五,對於中央政府施政並沒有太大的影響。

事實上,正因為行政院屢屢不遵守憲法規定,非但導致總預算一再延宕,也使得憲政秩序遭到嚴重破壞。舉例來說,依照憲法規定,行政院認為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或預算案有窒礙難行之處時,可以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這是憲法賦予的權利,行政院確實可以行使。但憲法增修條文也規定,如果立委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長應即接受。

然而,卓榮泰行政院長任內先後提出八次覆議案,創歷任行政院長最高紀錄,八次又都被立法院維持原決議,覆議全部失敗,可是至今為止,這八案沒有任何一案公布實施,行政院長拒不副署,總統不公布,也沒有聲請釋憲,全部處於「三讀完成、覆議失敗,拒不執行」的狀態。試問,這是遵循憲法精神嗎?再者,依據我國憲法體制,總統公布法律、命令,不經行政院長副署就無效,這表明副署權是行政院長制衡總統的機制。然而,卓榮泰聲稱自己八次拒絕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是在扮演「守門員」的角色,儼然把不副署當成對抗立法院的工具。

試問,無論憲法或憲法增修條文,哪一條賦予行政院長得以自創這種超級「否決權」?又有哪一條規定行政院可以片面決定不執行立法院決議?難道行政院長不副署、總統不公布、不執行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就是卓榮泰口中的憲政秩序常軌嗎?如此一來,立法院監督行政院、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的憲政體制又有什麼意義?

顯而易見,身為中華民國最高行政首長,卓榮泰兩年多任內,創下中華民國憲政史上最不遵守憲法規定的惡例,當前憲政僵局之所以形成,除了賴清德總統之外,他自然要負最大責任。如今,他竟然還夸夸其談,要讓憲政體制回歸常軌,豈不讓人笑掉大牙?真有此心,何不由自己和民進黨率先遵照憲法規定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