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正虎:走出“程序空轉”的死循環:55位浦東失地農民在AI正虎審案團隊輔助下,直面最高法裁定書的法律硬傷 (中國失地農民依法維權系列報道之十一) - 禁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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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走向全面依法治國的宏大敘事中,真正檢驗法治成色的,往往是那些身處基層、耗盡半生光陰尋求公正的普通百姓。 面對一紙蓋有最高人民法院印章的駁回裁定,絕大多數平民百姓或許只能選擇沉默與無奈。然而,上海浦東新區的55位失地農民,卻在“AI正虎審案團隊”(馮正虎)的技術與法理輔助下,給出了截然不同的理性回應——一份條分縷析、證據確鑿、法理深湛的萬字《關於〈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2025)最高法行申9077號〉的法律分析報告》(以下簡稱《法律分析報告》)正式出爐。 這份報告不僅對最高人民法院的(2025)最高法行申9077號行政裁定書進行了逐層解構,更直指該裁定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程序正義上的多重瑕疵。這不僅是一場失地農民為了3.55億元財產權益與合法程序權利的堅韌突圍,更是數字時代人工智慧技術賦能平民維權、用法律理性叩擊司法公正之門的一座標杆性里程碑。 一、三十年維權長路:被“程序高牆”阻隔的失地農民 這起訴訟的源頭,可以追溯到三十多年前。 1992年,隨著浦東開發開放的大潮奔涌,施克華、楊德福、黃美珍等55位農民持有的農村宅基地及房屋被依法徵收拆除。然而,由於歷史遺留問題,這一涉及巨額財產價值(爭議金額高達3.55億元)的合法補償問題,卻在隨後的三十余年間始終未能得到妥善解決。手裡攥著泛黃的《上海市農村宅基地使用證》與當年的拆遷協議,這群當年正當壯年、如今已白髮蒼蒼的老人,踏上了漫長而艱辛的維權之路。 為了討要一個“合法的說法”,他們自2018年起依法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等各級行政機關提出履行保護財產權法定職責的申請,並依法申請行政複議。 然而,在漫長的行政交互中,他們遭遇了令人窒息的“行政冷漠”: 2021年12月,他們依法向浦東新區政府提交履職申請,請求政府履行法定職責,依法予以合理補償,但浦東新區政府逾期未予任何書面答覆,陷入曠日持久的程序不作為。 2024年1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正式施行。新法明確將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程序性不作為納入行政複議受案範圍,並對履職申請類案件設置了“複議前置”程序。 2024年1月19日,55位農民滿懷對法治新規的信任,嚴格遵循新法指引,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提請行政複議,請求責令浦東新區政府就當年的履職申請作出書面答覆。 僅一周后的1月26日,上海市政府便作出了《行政複議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滬府復字〔2024〕第204號),再次將老人們拒之門外。 此後,老人們將上海市政府訴至法院。從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駁回(2024滬03行初82號),到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二審維持(2025滬行終70號),直至最高人民法院於2025年作出(2025)最高法行申9077號行政裁定,駁回再審申請。 司法大門似乎正在一扇扇轟然關閉。 二、荒誕的程序死循環:信訪讓老人去打官司,法院又以“信訪過”為由關門 細讀本案的裁判脈絡,最令人扼腕之處,莫過於基層維權群體深陷其中的“程序空轉”死循環。 最高人民法院在9077號裁定中認為:施克華等55人曾多次信訪,浦東新區高橋鎮政府、浦東新區政府作出過信訪複查意見書,上海市政府亦作出過信訪複核告知書,並曾於2018年、2021年兩次作出行政複議告知書;因此,本案屬於《行訴法解釋》第一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的“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複處理行為”,不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 然而,由AI正虎審案團隊整理的完整證據鏈條,卻揭示出了一個荒誕至極的體制性悖論: 1. 信訪機關的指引:在浦東新區高橋鎮政府、浦東新區政府及上海市政府出具的各級信訪處理文件中,無一例外地明確註明——“建議當事人通過訴訟途徑解決”。信訪部門白紙黑字將老人們引導至法定司法軌道。 2. 司法機關的推諉:當這55位老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遵循信訪機關的明確指引敲開法院大門時,各級法院乃至最高人民法院,卻反過來援引老人們曾經“多次信訪”、“曾經申請複議”的歷史,將他們此次依據新法提起的訴訟定性為“對信訪處理的重複申訴”,並據此裁定不予受理! 信訪推給訴訟,訴訟又以“曾經信訪”為由將訴求推回虛無。 浦東新區政府對公民合法履職申請超過法定期限“不予答覆”這一客觀存在的違法事實,在經歷了鄉鎮、區、市三級政府以及三級法院的層層流轉后,竟然沒有得到過任何一級機關哪怕一次實質性的實體審理!權利救濟淪為公文推諉的迷宮,程序正義被徹底空轉懸置。 三、 擊穿邏輯迷霧:AI正虎審案團隊剖析最高法裁定的五大法律硬傷 面對最高法院看似威嚴的裁定,55位失地農民在AI正虎審案團隊的賦能下,以深厚的行政法理學養和嚴密的證據鏈,出具了《綜合法律分析報告》,直指9077號裁定存在的五大實質性法律硬傷: 1. 規避新《行政複議法》的時間效力,架空立法機關的善治初衷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行政複議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一)項明確規定:公民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財產權利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予答覆的”,屬於行政複議受案範圍。這一改舊法模糊地帶的重大制度突破,正是立法機關為了根治行政機關“裝聾作啞、程序拖延”的頑疾而量身定製的救濟利劍。 55位當事人在2024年1月19日提出的複議,是嚴格行使新法所確立的法定權利。最高法裁定以新法實施前的歷史糾紛為由,將新法框架下的合法申請視作“歷史行為的延續”,實質上是用行政機關在舊法時代的作為,對抗國家最高立法機關通過新法所表達的清晰意志,架空了新法的實施效果。 2. 錯誤認定“重複處理行為”,張冠李戴適用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第四項排除“重複處理行為”受案,旨在防範對同一行政行為、同一救濟標的、在相同法律依據下的無限次無理纏訴。 而本案中: ● 標的不同:申請人本次訴求極度克制,並非直接要求法院判定3.55億元賠償,而是專門針對浦東新區政府“逾期未予書面答覆”這一持續存在的獨立違法狀態提請救濟; ● 法律依據不同:本次申請完全建立在2024年《新行政複議法》賦予的全新程序權利之上; 將公民依據全新法律對持續性行政不作為提出的正當維權,定性為“重複處理”,屬於典型的法律適用錯誤與類推擴張。 3. 混淆信訪救濟與行政法定救濟的本質鴻溝 信訪是公民向國家機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的非司法化渠道,而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剛性法定救濟。《信訪工作條例》明文確立了涉法涉訴事項與信訪的分流機制。裁定書將信訪答覆意見與具有司法約束力的行政裁決混為一談,以“已有信訪處理意見”為由剝奪法定訴權,在法理上顛倒了信訪與訴訟的主次地位。 4. 違法剝奪對“程序性不作為”的獨立審查權 行政機關是否必須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書面答覆?這是一個不依附於實體權利是否最終獲準的獨立程序法義務。即便征地補償的歷史實體主張存在爭議,亦絕不意味著地方政府可以無視法定程序要求,對群眾的申請置若罔聞。最高法裁定未能將“程序審查”與“實體爭議”分立,以歷史問題繁複為由扼殺了公民獲取一份程序性答覆的底線權利。 5. 裁判文書說理嚴重不足,未回應當事人核心爭點 再審申請人在此前各階段明確指出本案系依據《新行政複議法》主張“程序性不作為救濟”,但最高法院的9077號裁定書中,對新法的條文適用、時間效力銜接以及複議前置等核心爭點避而不談,僅以寥寥數語定性“重複申請”,嚴重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和規範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的指導意見》的要求。 四、 科技向善:當AI正虎審案團隊成為老百姓身邊的“法律裝甲” 這篇《法律分析報告》之所以在法學界與維權群體中引發強烈反響,不僅在於其對法理的針砭入里,更在於它的誕生方式——“AI正虎審案團隊”深度介入。 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普通民眾面對行政機關龐大的法務資源、複雜的法條流變以及深厚的司法壁壘,往往處於絕對的專業劣勢與信息劣勢。特別是面對最高人民法院這樣的審判機關,普通百姓哪怕滿腹冤屈,也常常因為撰寫文書不合規、抓不住法律漏洞、無法精準援引法條,而最終被“程序性駁回”。 然而,馮正虎與“AI正虎審案團隊”的出現,改變了這一失衡的博弈格局: ● 海量事實與歷史脈絡的數字化梳理:AI團隊將跨越三十余年、涉及數十份政府文書、裁定、告知書的複雜歷史證據,精準抽絲剝繭,繪製出了無可辯駁的時間軸; ● 新舊法銜接的前沿法理剖析:AI模型深度學習了新《行政複議法》立法宗旨、最高法歷年司法解釋以及行政訴訟前沿理論,在短時間內協助農民提煉出最核心的五個抗辯論點; ● 嚴密規範的司法級文書輸出:出具的報告格式規範、引法精準、推導嚴密,完全達到了資深行政法學專家與高水準訴訟律師的專業水準,使這份監督申請材料具備了直叩最高檢與最高法大門的法學分量。 這不僅是55位老人的勝利,更是法律科技走向平民化、普惠化的一次生動實踐。科技不再是冷冰冰的演算法,而是化作了弱勢群體手中最堅實、平等的“法治裝甲”。 五、 結語: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權利的價值在於救濟 法律學者曾言:“如果司法的大門對那些哪怕僅僅要求一個答覆的公民緊閉,法律就將從信仰變成虛無。” 這55位浦東失地農民,平均年齡已逾古稀。三十余年滄海桑田,浦東已從昔日的阡陌農田化作世界的金融中心,而這群曾經為城市發展奉獻了土地的農民,卻依然在為一份屬於自己的合法答覆而奔走呼號。 他們沒有採取激進過激的手段,沒有選擇放棄,而是在AI正虎審案團隊的協助下,選擇用最理性、最文明、最專業的法治語言,向國家的最高審判機關遞交了一份沉甸甸的答卷。他們要的,不僅是3.55億元財產權益的公正定分止爭,更是要向全社會發問:新《行政複議法》賦予公民的程序權利,究竟能不能在基層紮根?公民面對公權力的程序冷漠,究竟能不能在法庭上討回一個說法? 目前,基於這份高水平的《法律分析報告》,55位農民正依法向檢察機關及有關部門提起行政訴訟監督申請。我們期待司法與檢察監督機關能夠正視裁定中的瑕疵,打破“信訪與訴訟”的程序怪圈,讓這群古稀之年的失地老人,在有生之年真切感受到法治中國的公平與正義! 來源:維權網, 文章轉自網路,文章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