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警濫查「峮峮」等22名女藝人個資…還洩通緝犯名單 法院判休職2年
作者 李依璇全文約 857 字
文章摘要
鏡報 · 文章頁摘要苗栗縣警局竹南分局警員曾嘉明任職通霄分局期間,利用警政署公務查詢系統及「M-Police」,非法搜查中信兄弟啦啦隊女神「峮峮」吳函峮等22名女網紅與藝人個資,甚至將車籍、刑案紀錄及多達17名的通緝犯名單外洩給友人。苗栗地院及台中高分院先前已依違法利用個人資料罪、洩密及登載不實罪等判刑確定並諭知緩刑;懲戒法院審理後,判決曾員休職2年。

苗栗縣警局竹南分局警員曾嘉明任職通霄分局期間,利用警政署公務查詢系統及「M-Police」,非法搜查中信兄弟啦啦隊女神「峮峮」吳函峮等22名女網紅與藝人個資,甚至將車籍、刑案紀錄及多達17名的通緝犯名單外洩給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