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扶養費都不給!前夫僅看女兒1次 媽媽這次讓他徹底出局

尹維源約 2 分鐘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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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扶養費都不給!前夫僅看女兒1次 媽媽這次讓他徹底出局(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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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與丈夫婚後育有一名幼女,不料,婚姻僅2年便破裂,雙方於民國109年協議離婚,並約定由女方單獨行使女兒的親權。然而,前夫在離婚後宛如人間蒸發,不曾給過扶養費,甚至只探視過女兒一次,對孩子的成長過程完全不聞問。女方不甘女兒獨自承擔這段名存實亡的父女關係,憤而向法院聲請將女兒改為母姓。

判決指出,這對夫妻於107年結婚,婚後生下女兒,但婚姻僅支撐2年就走入終局。雙方協議離婚時,約定由母親單獨負擔監護權。沒想到離婚後,前夫不僅未再給付任何養育費用,多年來更僅出面探視女兒1次,隨後便徹底失去聯繫。

母親獨自咬牙苦撐、扛起照顧重擔,並在母系家族的陪伴下將女兒撫養長長。眼見女兒逐漸懂事,若繼續維持父姓,不僅與實際照顧情狀不符,更可能對孩子造成身分認同上的混淆,因此向法院提出聲請,請求將現年8歲的女兒改從母姓。

法院審理期間,曾合法通知前夫到場,但他不僅未於調查期日現身,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說明。法院隨後囑託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進行訪視評估,報告顯示,女童目前生活與照顧安排相當穩定,與母親及外祖父母感情緊密,且女童本身也表達出希望改跟媽媽姓的意願。

法官審酌,《民法》規範父母子女間之法律關係,向以追求子女最佳利益為首要考量。姓氏屬於人格權的一部分,具備家族制度的表徵功能。父親長期不聞問,情感早已與孩子脫節,若讓女童繼續保有父姓,恐導致生活現狀與家族表徵產生矛盾,不利於人格健全發展。考量母親具備穩定經濟能力與完善照顧系統,判准女童改從母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