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讓救護車慘吞3600元罰單+吊銷駕照!駕駛冤喊:放音樂沒聽到…多付300
陳弘逸約 2 分鐘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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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鄞姓男子去年開車沒避讓救護車,遭裁罰3600元並吊銷駕照;他主張當時車內播放音樂沒聽到警笛,一旁又有其他車輛並行,第一時間無法避讓,並非刻意不讓;對此,法院認為救護車警號穿透力強,駕駛本應隨時保持注意,鄞男稱車內音樂遮蔽警號,顯見全然無視車外狀況,屬未盡注意義務的過失,認定裁罰於法並無不合,駁回告訴,他還須負擔300元訴訟費用,可上訴。
判決指出,鄞男2025年11月7日上午11時許,開車行經屏東縣某路段,因「聞救護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被警方依法開罰3600元罰鍰,並吊銷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且依法1年內不得考領。
鄞男主張當時車窗緊閉且播放音樂,發現救護車時已逼近車尾,加上當時一旁有白車並行,猶豫是否往前衝,又怕隨意移動會阻擋救護車動線造成「二次擋道」,強調非刻意不讓,以此為由,提起行政訴訟。
但法院勘驗行車紀錄器,確認救護車全程鳴放警號,且一旁車輛早已亮起方向燈、減速往慢車道避讓;反觀鄞男當下,在救護車逼近過程中,完全未見任何加速、減速或偏移避讓的跡象,導致救護車只能自行切換至外側車道超車。
法官認為,救護車警號穿透力強,駕駛本應隨時保持注意,鄞男稱車內音樂遮蔽警號,顯見全然無視車外狀況,屬未盡注意義務的過失。
加上影像證實佐證,鄞男違規事實明確,裁罰於法並無不合,審理後,認定主張無據,駁回告訴,他還須負擔300元訴訟費用,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