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串謀勾結外力囚10年 官指「罪行重大」 兩案14年半刑期國安案次高 - 20261106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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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新聞網 · 文章頁摘要【明報專訊】正就「35+」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指串謀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請求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黃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譚耀豪指黃與羅同屬主腦,「罪行重大」,以13年為量刑起點,因黃及早認罪扣減至監禁10年,即《港區國安法》第29條下「罪行重大」級別的最低刑期;其中兩個月零兩日與「35+」案刑期同期執行。黃之鋒就兩項國安法案件共須服刑約14年6個月,總刑期僅次於黎智英案,為國安法案歷來第二高。

【明報專訊】正就「35+」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指串謀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請求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黃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譚耀豪指黃與羅同屬主腦,「罪行重大」,以13年為量刑起點,因黃及早認罪扣減至監禁10年,即《港區國安法》第2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