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評論】小學也可以善盡社會責任 |編輯部| 梅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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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明德/臺北城市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教授
週日早上陪小孩到學校打球,兒子跟我說早上六點多北市公立小學就已開放,可以打籃球與跑步。筆者對此深感讚嘆,原來北市公立小學跟鄰近社區的互動如此好,如此善盡社會責任,非常值得企業界借鏡。
1960、70年代,美國學術圈及各行各業開始探討企業社會責任議題,是有感於企業在營利及照顧股東利益之外,是否該盡其他的社會責任,更關切勞工、債權人、合作廠商、社區及利害關係人的權益。
這個企業社會責任概念傳至台灣且受重視,已是1990年代中期,可見台灣關注該議題的緩慢與落後。遲至2018年公司法修正,在第1條第2項才明定:公司經營業務,應遵守法令及商業倫理規範,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以善盡其社會責任。至此,企業社會責任才在台灣法制中落地生根,企業不僅營利與守法,也可以採更積極作為回應社會需要,並協助解決社會問題。
筆者在相關演講中,常建議上市櫃企業協助及投入地方創生、長照等議題,這是當前台灣最重要的社會議題,且政府也高度關注,上市櫃企業投入不僅是善盡社會責任,自己的永續報告書加分,ESG評鑑也能加分。
受企業社會責任議題的影響,近年台灣教育主管機關也推動大學社會責任。小學是日治時期就開始在台灣各地普設的基層教育單位,分佈全省及離島各地,與當地民眾的生活密切相關,互動更密切。從日治時期開始,小學就是當地民眾的生活重心之一,若善盡社會責任,將更可嘉惠地方民眾的生活品質。期待各地小學跟北市公立小學看齊,期待企業贊助非北市的公立小學,一起善盡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