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回應恢復12夜提案 保育團體:不應再以凝聚共識為由拖延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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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回應恢復12夜提案 保育團體:不應再以凝聚共識為由拖延修法(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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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蕩動物對生態、公共安全與農畜產業已造成重大影響,有民眾6月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檢討流浪動物「零撲殺」政策,並恢復「限期收容(12夜)」機制,10天就已達成案門檻,主管機關農業部日前正式回應,對於提案訴求部分參採。但因回應內容與現行做法幾乎別無二致,保育團體指出,農業部不應一再以凝聚社會共識為由,讓野生動物、居民與公共部門承擔繼續承擔風險。

本案提議者表示,自2017年台灣正式實施流浪動物「零撲殺」政策以來,原意是出於人道與對生命的尊重。然而在「TNVR」措施趕不上繁殖速度、惡意棄養重罰難以落實,以及野外人為餵養氾濫的現狀下,零撲殺政策已步入死胡同,並帶來嚴峻危機。

農業部10月1日在該平台回應「部分參採」並指出,現行「動保法」第12條並無收容超過12日即可宰殺的規定,收容動物須符合患有法定傳染病、重病無法治癒、嚴重影響環境衛生,或其他緊急狀況且嚴重影響人畜健康或公共安全等法定情形,才得依法處理。

農業部另指出,餵食者究否為飼主仍為實務上個案判斷問題,為避免未來管理實務及執法認定上的困難及爭議,對於餵食管理的議題,是否進一步納入「動保法」規範,仍需審慎研議並凝聚社會共識。

針對自然保護區域、國家公園及其他生態敏感區域,將持續依現行法規及場域管理機制,透過禁止餵食公告、告示牌誌、巡查、勸導、監測及必要之執法措施,降低不當餵食對野生動物、生態環境及人獸衝突所造成的影響。

農業部指出,後續規畫部分,在現行法規範下,農業部將秉持收容動物福祉優先、尊重現場獸醫專業並公開透明的原則,持續協助地方政府依法落實執行人道處置。

為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理事長李宗宸對此表示,農業部的回應正好凸顯現行制度的問題,餵食者是否屬於飼主只能逐案認定,導致長期、固定餵養造成犬貓聚集、繁殖,甚至引發公共安全與生態衝突時,往往找不到明確的責任主體,不應持續以凝聚社會共識為由,讓風險繼續由野生動物、居民與公共部門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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