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不爽公司主管!離職前刪光「影片素材」下場慘了…不想坐牢要罰12萬
吳泊萱約 2 分鐘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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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一名李姓男子在地產公司當行銷小編,負責拍攝剪輯影片並經營社群,結果李男任職半年因對負責人洪男不滿,竟在離職前將公司電腦內的影片全部刪光、重置,導致公司損失58支影片素材。事後李男被告上法院,法官依涉犯無故刪除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判處李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書指出,李男於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6月30日間,在彰化一家地產公司擔任行銷專員,負責剪輯影片、經營社群,公司有配發1台電腦及1支手機供其使用、拍攝。後來李男因不滿負責人洪男決定離職,並在離職前將電腦內的素材影片全刪光、重置,被公司告上法院。
案件審理期間,李男辯稱自己因為要離職,為了將電腦、手機內相關的社群登入資料消除,才把電腦重置,堅稱自己有將拍攝、剪輯影片上傳至公司雲端,並稱交接當天也沒人提到素材不見。
地產公司店長證稱,李男拍攝的影片素材都被刪除,也未上傳雲端,導致公司無法再使用相關影片進行創作,他曾明確告知李男公司電腦及手機內的所有影片及資料都屬於公司財產。
法官檢視相關證據, 確認地產公司提出的電腦桌面照片,可見電腦系統資訊顯示「安裝於2024年6月30日」,顯見李男確實有重置電腦行為。另外,美編也作證,交接時只看到剪輯完成的影片,其餘素材全被清空。
法官認為李男是有意刪除素材,考量李男行為對公司造成影響,且始終否認犯行,也未與公司達成和解,或賠償公司損害,依涉犯無故刪除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判處李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目前案件已上訴至台中高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