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青鳥違法募款!凌濤轟沈伯洋心虛不敢告:大洋流變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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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近期因過往毒品與減害政策言論遭到藍營質疑,國民黨桃園市議員凌濤轟沈伯洋稍早瞎扯「大型衛教」,卻連美沙冬是口服還是注射都搞不清楚,加上青鳥違法募款涉《政治獻金法》第26條、「四大聲明」心虛,「大洋流已經變成大毒流」。
凌濤說,2014年沈伯洋主張「台灣至少可以效仿某些國家,建立社區中心,提供吸毒者毒品與乾淨的針頭」。2026年的今天沈伯洋瞎扯「大型衛教現場」!不過能用針頭使用的毒品海洛因、古柯鹼,就是沒有美沙冬,沈伯洋還在「認知作戰」,硬拗到市民聽不下去。
凌濤提到,毒品國人深惡痛絕,違反選風的金流也不是台灣民主社會可以見容。而沈伯洋昨日發出的四點聲明,企圖掩蓋違法,其中一點竟提及「將視具體情節,依法採取必要之法律措施」,說白了,沈伯洋就是不敢告。
凌濤表示,沈辦發聲明「均未經本辦公室授權」,手法仍與當年陳時中切割「無良公關」如出一轍,都是青鳥、側翼聲稱與競辦聯繫,出事後參選人再切割,且兩者都不願透過司法自清;如果違法之後,發聲明切割就沒法律責任,沈伯洋還要自稱是法律人?恐怕連基本的法學素養都缺乏。
凌濤指出,而沈辦涉犯的《政治獻金法》第26條第一項,「擬參選人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設立專戶而收受政治獻金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為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之代理人、受雇人亦同。」
凌濤說,法律都已明確將擬參選人的「代理人」、「受雇人」列入規範了,而沈伯洋作為擬參選人,「沈辦助理」必為「受雇人」,「青鳥募資者」更可能是「代理人」。如今「沈辦助理」與「青鳥募資者」確有通聯,沈伯洋堅不提告,明顯是心虛!監察院「先行調查程序」何時啟動,全民都在看!
凌濤強調,今天下午沈伯洋將成立競總,但包括自己提及「提供吸毒者毒品」,或涉入「青鳥募資」,通通都是違法,自詡法律專業的沈伯洋,面對自身案情卻扭捏作態,所謂「洋流」不僅金流違法,現在甚至倡導提供毒品,已成為「毒流」,成為良善社會中的「毒瘤」,社會大眾不可能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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