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再遭香港法院重判10年 總統府譴責:以國家安全之名政治追訴
作者 李文馨全文約 607 字
文章摘要
鏡報 · 文章頁摘要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遭香港法院再重判10年。對此,總統府表示,他們對此高度關注並予以最嚴厲譴責,直批北京當局及港府長期以「國家安全」為名,利用港版《國安法》等威權工具,對黃之鋒及香港民主人士進行無止盡的政治追訴,嚴重侵害香港人民的基本人權與自由。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遭香港法院再重判10年。對此,總統府表示,他們對此高度關注並予以最嚴厲譴責,直批北京當局及港府長期以「國家安全」為名,利用港版《國安法》等威權工具,對黃之鋒及香港民主人士進行無止盡的政治追訴,嚴重侵害香港人民的基本人權與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