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再被重判10年 港人:已不知什麼事可能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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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報 · 文章頁摘要香港學運領袖黃之鋒已入獄近6年,今天(11/5)再因第二項國安法罪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被判刑10年,是香港國安法2020年生效以來,首位同涉兩起國安案被判刑的被告,兩案共須服刑14年6個月,總刑期是歷來第二高,僅次於香港《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

黃之鋒因民主派47人初選案上囚車出庭,攝於2021年3月4日。美聯社 香港學運領袖黃之鋒已入獄近6年,今天(11/5)再因第二項國安法罪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被判刑10年,是香港國安法2020年生效以來,首位同涉兩起國安案被判刑的被告,兩案共須服刑14年6個月,總刑期是歷來第二高,僅次於香港《蘋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