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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再遭判囚10年 預計2036年前後獲釋

作者 Alan Lu全文約 1,1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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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運動人士黃之鋒週四(11月5日)被香港高等法院以“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判處監禁10年。法官裁定案件屬於《港區國安法》所稱的“罪行重大”,以13年為量刑起點,再因黃之鋒認罪減至10年。

黃之鋒再遭判囚10年 預計2036年前後獲釋(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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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運動人士黃之鋒週四(11月5日)被香港高等法院以“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判處監禁10年。法官裁定案件屬於《港區國安法》所稱的“罪行重大”,以13年為量刑起點,再因黃之鋒認罪減至10年。 黃之鋒目前正在就民主派“47人初選案”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