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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離婚後搬出名下房屋 事後訴請前妻搬走勝訴 還要前妻付「房租」

作者 邱瑞杰
男子離婚後搬出名下房屋 事後訴請前妻搬走勝訴 還要前妻付「房租」(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聯合新聞網

廖男和卞女離婚後,搬出他名下原本兩人同住的房屋,並訴請前妻搬走,還要付他離婚後居住期間的「租金」。卞女辯稱,前夫欠她200萬元,她也曾付房屋抓漏費用,有權居住。法官指卞女未舉證,判她應搬出廖男名下房屋,居住期間每月應付2789元給廖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