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遭判10年
作者 李鴻典全文約 427 字
文章摘要
三立新聞網 · 文章頁摘要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黃之鋒對此表示認罪。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涉及的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香港法庭預定於5日判刑。根據港媒報導,黃之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今天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0年。法官判刑時指,本案屬罪行重大,以監禁13年為量刑起點,判處黃之鋒入獄10年,其中2個月2日與「35+串謀顛覆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