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家教師對未成年姊妹伸狼爪 稱遭挾怨報復法院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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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家教師對未成年姊妹伸狼爪 稱遭挾怨報復法院不信(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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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一名英文家教老師被控對未成年姊妹伸狼爪,屏東地院審理後,認定家教老師對姊姊構成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10月;另對妹妹2次不當觸摸,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罪,各判6月,合併應執行10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該名英文家教師經營英文家教班,分別一對一教未成年姊妹英文,該師否認犯行,並辯稱可能因曾斥責姊妹,遭兩人挾怨報復。

法院審理認為,姊姊指述遭強制猥褻部分,除本人證述外,尚有母親等相關證詞及事後反應可作為補強證據;對於英文家教老師所稱遭報復等說法,缺乏事證支持,不足採信。

判決指出,法院審酌被該名家教英文老師明知兩名被害人均未成年,仍侵害其性自主、身體權及性別人格法益,犯後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和解。對姊姊強制猥褻,判處4年10月有期徒刑。妹妹部分,法院認定2次行為屬乘被害人不及抗拒性騷擾,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各判刑6月,合併應執行10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