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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酒駕累犯撞死女大生10萬交保 檢不服提出抗告

作者 葉永騫全文約 6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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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檢署昨(3日)偵辦酒駕累犯詹維凱撞死女大生案,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屏東地方法院深夜裁定以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屏檢認為,原裁定認事用法存有重大違誤,裁量顯失比例原則,今日依法向法院提起抗告。屏東地檢署檢察官賴帝安偵辦該案,相驗後認詹男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3項,10年內曾犯同條經法院判決確定、酒後駕車致人於死罪嫌,犯嫌重大,且係重罪,有逃亡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後,法院裁定以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主要理由認被告雖犯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然依比例原則認無羈押必要,另以檢方提出前案紀錄與本案情節不同,難認有反覆實施之虞。

屏東酒駕累犯撞死女大生10萬交保 檢不服提出抗告(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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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高雄市政府公告酒毒駕及拒測累犯的詹維凱,再度酒駕撞死女大生。(取自高雄市政府公告,記者葉永騫翻攝) 屏東地檢署昨(3日)偵辦酒駕累犯詹維凱撞死女大生案,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屏東地方法院深夜裁定以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屏檢認為,原裁定認事用法存有重大違誤,裁量顯失比例原則,今日依法向法院提起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