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區溫馨接送13次!人夫偷吃簽切結書不認帳 正宮「只求償1次」法官:賠100萬剛好而已
作者 呂健豪全文約 786 字
文章摘要
鏡報 · 文章頁摘要桃園一名人夫小明(化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曾親口承諾並簽下「防止外遇切結書」,載明若與其他異性或同性發生超越友誼的互動,違約每次願賠償100萬元。不料小明隨後竟與女子阿花(化名)發展出不正當男女關係,甚至被正宮A女抓包兩人親密往來多達13次。A 女事後提告求償,考慮到昔日情分,竟超佛心「只求償1次」違約金100萬元;但小明出庭卻狡辯並嫌金額太高要求打折。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正宮僅請求1次已屬節制,若幫忙打折等同架空切結書,最終判小明須全額賠償100萬元。

桃園一名人夫小明(化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曾親口承諾並簽下「防止外遇切結書」,載明若與其他異性或同性發生超越友誼的互動,違約每次願賠償100萬元。不料小明隨後竟與女子阿花(化名)發展出不正當男女關係,甚至被正宮A女抓包兩人親密往來多達1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