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應注意第81屆聯合國大會的事

蘇勳璧約 6 分鐘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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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注意第81屆聯合國大會的事(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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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屆聯合國大會值得關注的,是歐盟對第2758號決議與台灣參與問題的公開說明。(法新社)

2026年9月,第81屆聯合國大會在紐約舉行。除了帛琉、史瓦帝尼、巴拉圭、馬紹爾群島及吐瓦魯等友邦持續為台灣發聲,歐盟、美國、日本、韓國及捷克也透過不同外交場合,觸及台灣的國際參與與台海和平問題。

本屆聯大的意義,不應只用多少國家支持台灣來衡量,更值得追問的是:國際社會討論台灣的方式有何變化?這些表態能否轉化為台灣實際參與國際合作、維持關鍵服務,以及在危機中與外部夥伴協作的能力?

本屆聯大期間,幾項公開表態值得放在一起觀察。

9月22日,歐盟發言人回應中央社時表示,台灣應能在符合相關規則與慣例的情況下參與國際體系,並指出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並未提及台灣。這項回應把台灣的國際參與問題,直接連結到決議文字與國際組織的制度安排。

同一時期,美國、日本及韓國外長在紐約會晤後發布聯合聲明,重申台灣海峽和平與穩定的重要性,反對單方面改變現狀,並支持台灣有意義地參與適當的國際組織。這是三國在聯大期間共同表述相關立場的重要案例。

9月23日,捷克總統帕維爾也在聯大總辯論發表演說,將台灣海峽與聯合國原則及國際秩序的問題連結。與此同時,巴拉圭等友邦也從全球半導體、人工智慧及經濟安全等角度談及台灣的重要性。

這些表態的場合並不相同:有的是友邦領袖在正式演說中支持台灣,有的是外長聯合聲明,有的是歐盟發言人回應媒體。它們不能被視為同一層級的外交成果,但共同呈現出台灣議題與國際規則、區域安全及全球經濟的多重連結。

(作者資料提供/上報製表)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權利,承認其政府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並將蔣介石的代表逐出聯合國及其相關組織中的席位。

決議正文沒有直接提及「台灣」一詞。就文字本身而言,該決議處理的是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並未明文逐項處理台灣的主權歸屬、台灣人民的政治意願,以及台灣參與所有國際組織的各種可能方式。

中國政府主張,第2758號決議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的地位,並將台灣問題視為中國內政。台灣政府則主張,決議並未確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也未授權北京在聯合國體系代表台灣。

這些立場涉及對決議意義及其法律效果的不同解釋。決議正文沒有提及台灣,是可以直接檢視的文字事實;但如何界定該決議對台灣地位與國際參與的法律意涵,仍須區分決議文本、各方立場及相關國際法論證。

本屆值得關注的,是歐盟發言人再次將決議文字與台灣參與國際體系的問題放在一起討論。這並不表示法律爭議已經獲得定論,也不會自動賦予台灣新的會員資格,但可為後續外交協商提供明確的討論焦點。

台灣在先進半導體製造及相關供應鏈中具有重要地位。半導體廣泛應用於人工智慧、資料中心、通訊、汽車、工業設備及國防系統。一旦台海發生重大危機,即使沒有直接攻擊半導體廠房,只要航運、能源供應、金融交易或關鍵零組件運輸受到干擾,就可能對全球產業造成影響。

因此,台海和平不只是台灣與中國之間的問題,也涉及其他國家的經濟與科技安全。

但台灣在全球供應鏈中的重要性,不代表其他國家必然採取特定行動。各國的政策仍會受到安全利益、經濟成本、國內政治及危機情勢影響。台灣不能只期待國際社會認識自身的重要性,更應將這種相互依賴轉化為持續合作的基礎。

從半導體到公共衛生醫療,台灣的國際參與不只是爭取被看見,而是要能與其他國家共同辨識風險、交換資訊、協調資源,並降低危機對社會運作的衝擊。

這正是外交與國家韌性可以相互連結之處:國際合作擴大外部支援的可能性,國內的制度能力與備援準備,則決定這些合作能否在關鍵時刻發揮作用。

聯合國大會不是世界政府。元首演說、外長聲明與外交支持不會自動改變國際組織的會員資格,也不能直接構成軍事安全保障。但這些公開表態可以留下正式紀錄、呈現各國立場,並為後續協商與合作創造空間。

因此,台灣應建立一套更具體的外交成果評估機制,至少涵蓋四個層次。

第一,外交能見度。 哪些國家、哪些層級的代表,在何種正式場合支持台灣?支持的具體內容是什麼?這是外交成果的起點,但不是全部。

第二,制度參與。 相關支持是否轉化為國際會議邀請、專業工作小組參與、技術交流、資訊交換或正式合作安排?若沒有後續制度進展,就應清楚區分公開聲援與實質參與的差異。

第三,危機協作。 當疫情、天然災害、能源中斷或供應鏈受阻時,台灣能否及

時取得資訊、聯絡國際夥伴、啟動合作機制並協調必要資源?

第四,國家韌性。 國際合作是否增加關鍵物資備援、替代供應來源、緊急醫療量能及基礎設施持續運作的能力?這些能力需要透過演練、實際執行紀錄及改善成果加以檢驗。

這四個層次不能互相取代。外交能見度可以創造機會,制度參與可以建立合作管道,危機協作則必須經過實際運作的考驗;最後,仍要看台灣能否在衝擊發生時,維持社會基本功能。

因此,政府可以建立定期追蹤的國際合作成果清單,將外交聲明、制度參與、合作協議、聯合演練及實際應變能力分別列管。評估重點不只是簽署多少文件,而是資訊能否及時取得、合作機制能否啟動、關鍵物資是否有替代來源,以及醫療與其他基本服務能否持續運作。

第81屆聯大的公開表態,應成為台灣推動具體合作的契機。

首先,台灣應針對聯合國體系、世界衛生組織、國際民航組織及其他重要國際機構,分別整理參與規則、可行的專業合作途徑與具體目標。不同組織的規則及參與方式並不相同,必須分別處理,不能以單一外交口號取代制度規劃。

其次,應深化與友邦及其他合作夥伴在公共衛生、災害管理、科技安全、能源、糧食及關鍵物資方面的合作。例如,建立疫情與公共衛生風險的資訊交流管道、強化緊急醫療協作、盤點關鍵藥品與醫療物資的替代來源,並定期進行跨部門及跨境應變演練。

第三,政府應定期公開可衡量的合作成果,包括國際專業交流的進展、合作機制的啟動條件、演練缺失的改善情形,以及關鍵服務在危機情境下的持續運作能力。這些指標不是用來取代外交評估,而是讓外交成果與國家韌性之間建立可追蹤的關係。

最後,國際合作不能取代自身準備。台灣仍須提升制度透明度、專業能力、跨部門協調與履行合作承諾的能力。只有當國內制度能有效運作、資訊可信、合作承諾可以落實,台灣才能成為國際社會在危機中可以信賴的夥伴。

第81屆聯合國大會值得關注的,不只是友邦再次為台灣發聲,更是歐盟對第2758號決議與台灣參與問題的公開說明、美日韓外長的聯合聲明,以及不同國家領袖在正式場合對台灣與台海和平的討論。

台灣正在爭取的,不應只有被國際社會看見的機會,更應是參與國際合作、維持關鍵服務,以及在危機中與外部夥伴有效協作的能力。這才是從外交聲量走向國家韌性的真正課題,也是衡量台灣國際參與是否有所進展的重要尺度。

※作者為公衛學者/國家韌性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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