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繼承房少算21.7萬所得!財政部放寬舊制房屋成本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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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 文章頁摘要繼承或受贈取得的房屋,日後出售時有機會減輕所得稅負擔!財政部發布最新解釋令,放寬個人出售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課稅的繼承、受贈及配偶贈與房屋,允許將繼承或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認列為取得成本。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舉例,若繼承時房屋評定現值為100萬元,經物價指數調整後可提高至121.7萬元,出售時的財產交易所得便可少計21.7萬元。 中區國稅局表示,過去民眾因繼承或受贈取得舊制房屋,日後出售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時,原則上以繼承或受贈當時的房屋評定現值作為取得成本。然而,部分房屋持有時間長達十多年甚至更久,若未考量期間物價上漲,容易使計算出的名目所得偏高,進而增加納稅人的所得稅負擔。

本文共1325字 文/謝曉菁 攝影/黃威彬 繼承或受贈取得的房屋,日後出售時有機會減輕所得稅負擔!財政部發布最新解釋令,放寬個人出售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課稅的繼承、受贈及配偶贈與房屋,允許將繼承或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認列為取得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