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人頭帳戶抵債、擔任取款車手 前彰縣議員洪柏葳判決出爐
作者 陳冠備全文約 698 字
文章摘要
自由時報 · 文章頁摘要前彰化縣議員洪柏葳在議員任內因積欠債務,為了還錢竟加入詐騙集團,幫忙收購人頭帳戶,再轉交詐團作為洗錢工具,造成6名被害人受騙匯款。更離譜的是,洪男犯案後不知悔改,又加入另一詐團擔任取款車手。彰化地院認為洪男身為民意代表,本應知法守法,卻反而助長詐騙犯罪,依6個加重詐欺罪,各判刑1年8月,合併應執行2年2月。判決書指出,洪柏葳(37歲)因積欠吳男債務,明知對方從事詐騙,專門收購金融帳戶,仍於2022年6月間,以2個帳戶20萬元的代價,向陳姓女子收購2銀行帳戶,連同存摺、提款卡、密碼及網路銀行資料,全數轉交吳男及詐團使用。

前彰化縣議員洪柏葳在議員任內加入詐騙集團,負責收購帳戶、當車手,最後被逮。(資料照) 前彰化縣議員洪柏葳在議員任內因積欠債務,為了還錢竟加入詐騙集團,幫忙收購人頭帳戶,再轉交詐團作為洗錢工具,造成6名被害人受騙匯款。更離譜的是,洪男犯案後不知悔改,又加入另一詐團擔任取款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