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賣了仍收地價稅繳費單?不是看持有多久、全看這一天登記誰名下
作者 胡順惠全文約 294 字
文章摘要
聯合新聞網 · 文章頁摘要土地已經賣掉,仍可能收到當年度地價稅單。基隆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以每年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不論持有多久,都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的地價稅。

土地已經賣掉,仍可能收到當年度地價稅單。基隆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以每年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不論持有多久,都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的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