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禮讓行人挨罰6000元!苗栗男喊「前車擋視線」法官判撤罰
作者 彭健禮全文約 8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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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文章頁摘要苗栗詹姓男子開車,被檢舉行經路口未禮讓行人,遭罰6000元;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視線遭前車阻擋,未能察覺有行人準備過馬路。法官勘驗檢舉影像,認為詹男所言有據。雖然監理單位抗辯詹男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行經路口也未減速慢行,但法官認為,交通法規並未對一般道路明文規範安全車距,且詹男當時車速並非太快,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他具有故意或過失,判決撤銷裁罰。詹男於去年10月9日上午7點多,開車沿苗栗縣苗栗市自治路往南行駛,行經自治路與自治路332巷路口南側的行人穿越道時,被檢舉未禮讓過馬路的行人,遭警方開單,監理單位裁罰6000元,並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詹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視線遭前車阻擋,未能察覺有行人準備過馬路。

詹男開車行經苗栗市自治路與自治路332巷路口的行人穿越道時,被檢舉未禮讓過馬路的行人。(翻攝google街景) 苗栗詹姓男子開車,被檢舉行經路口未禮讓行人,遭罰6000元;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視線遭前車阻擋,未能察覺有行人準備過馬路。法官勘驗檢舉影像,認為詹男所言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