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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清理廢棄物,可能會面臨廢棄物清理法中的何種法律責任? | 台灣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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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今天的案例中,小華傾倒廢棄物在小明土地上的行為,可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的規定,而該款規定在過往的實務見解中,有以下幾個值得注意的事項,詳細請看以下說明: (1)規範對象不以公、民營機構為限: 仔細看該條第4款的文字,可分為前後段兩部分,後段「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因條文明定為已有許可

非法清理廢棄物,可能會面臨廢棄物清理法中的何種法律責任? | 台灣線報(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台灣線報

墨新聞|楊秉鈞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和大家討論,關於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中,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等的規定,因為,該條文有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實為刑罰不輕的規範,所以,在進行廢棄物清理有關業務時,應謹慎遵循法規,避免違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