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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修正閱卷規則!11/4起民事、行政案件須提前3天預約

作者 楊心慧全文約 8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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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今(2日)修正發布「民事閱卷規則」及「行政訴訟閱卷規則」部分條文,明定自行預定到院閱卷時間者,應於3天前提出聲請,若有急迫情形,經審判長或受命法官許可,仍可即日或開庭當天閱卷。新制將於11月4日正式上路。司法院指出,實務上聲請人有時臨時提出當日或隔日閱卷需求,書記官必須中斷原有工作,優先整理、編目及核對卷證,增加審判行政負擔。為讓法院有合理時間準備卷宗及進行必要的遮隱作業,因此調整閱卷聲請期間。

司法院修正閱卷規則!11/4起民事、行政案件須提前3天預約(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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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今(2日)修正發布「民事閱卷規則」及「行政訴訟閱卷規則」部分條文,明定自行預定到院閱卷時間者,應於3天前提出聲請。(司法院提供) 司法院今(2日)修正發布「民事閱卷規則」及「行政訴訟閱卷規則」部分條文,明定自行預定到院閱卷時間者,應於3天前提出聲請,若有急迫情形,經審判長或受命法官許可,仍可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