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埋屍屏東案 共同犯殺人罪被告遭橋院處14年
作者 張已亷全文約 8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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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 文章頁摘要高雄去年發生殺人埋屍案,經橋院審理,黃姓犯嫌等3人涉殺害或拘禁被害人,再由其他共犯將被害人載往屏東山區殺人埋屍。橋院今天宣判,依共同犯殺人罪處黃女14年,可上訴。

(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2日電)高雄去年發生殺人埋屍案,經橋院審理,黃姓犯嫌等3人涉殺害或拘禁被害人,再由其他共犯將被害人載往屏東山區殺人埋屍。橋院今天宣判,依共同犯殺人罪處黃女14年,可上訴。橋頭地方法院今天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此案由國民法官法庭綜合相關證據及情節,認定黃女、吳男、朱男等3嫌,共同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