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14年!教授王隆昌遭控收賄120萬翻盤無罪 高檢未提上訴
作者 劉詠韻全文約 9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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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文章頁摘要台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前教授王隆昌,因南港展覽館工程弊案被控收賄120萬元,遭判刑7年8月定讞並入獄。經司改會及義務律師團奔走、高檢署聲請再審,高等法院今年10月改判無罪,距原判決確定已14年;高檢署今證實不提上訴,王隆昌在原判決確定14年後,終獲無罪定讞。王隆昌於2003年任職北科大期間,遞補擔任南港展覽館工程評選委員。2008年特偵組偵辦弊案,依力拓營造董事長特助黃維安證詞,指控他收受120萬元賄款。王始終否認收賄,強調不認識黃維安,仍於2012年遭判刑7年8月確定。

台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前教授王隆昌,因南港展覽館工程弊案被控收賄120萬元,遭判刑7年8月定讞並入獄。經司改會及義務律師團奔走、高檢署聲請再審,高等法院今年10月改判無罪。(資料照)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台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前教授王隆昌,因南港展覽館工程弊案被控收賄120萬元,遭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