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州法官裁定國會無權禁非公民投票 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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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10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秋生編譯報導)週四(10月1日),佛羅里達州南區地方法院法官大衛·萊博維茨(David Leibowitz)在長達31頁的裁決書中駁回了對切爾西·考克斯(Chelsea Cox)的聯邦指控,理由是指控適用法律違憲。該裁決引發爭議。
考克斯原籍牙買加,非美國公民,但在佛州布勞沃德郡(Broward County)參加了2020年總統大選投票。聯邦政府在2025年10月正式對她提起訴訟,指控她逾期滯留觀光簽證,並使用偽造的美國維京群島出生證明騙取身分證件進行投票登記。
萊博維茨裁定,憲法賦予各州,而非國會,決定誰有資格在選舉中投票的權力,因此把1996年聯邦法案《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責任法案》(IIRIRA)中,將非公民在聯邦選舉中投票定為犯罪的條款適用於考克斯的作法違憲。
萊博維茨在裁決書中寫道,「憲法賦予各州,且僅賦予各州,設定聯邦選舉選民資格的普遍權力,這一點從憲法文本和1787年制憲會議的辯論中都顯而易見。」
裁決書反駁了聯邦政府的論點,即憲法賦予國會完全的權力來監管移民和非公民。
他承認國會對移民和非公民擁有「廣泛、毋庸置疑的權力」,但這些權力並非「一系列空白支票」,不能凌駕於憲法賦予各州選民資格權的「基本憲法約束」之上。
該裁決遭到猶他州共和黨參議員麥克·李(Mike Lee)的強烈反對。他是《保障美國選民資格法案》(Safeguard American Voter Eligibility, SAVE,簡稱《SAVE法案》)的共同發起人。
李在X上寫道,「這項荒謬的裁決肯定會被推翻……非公民投票本來就是非法的,而激進的法官們卻試圖摧毀禁止非公民投票的法律!」
民間組織美國自由促進會(Advancing American Freedom)法律研究員漢斯·馮·斯帕科夫斯基(Hans von Spakovsky)也認為,萊博維茨的裁決很可能會被第11巡迴上訴法院「駁回」。
斯帕科夫斯基告訴福克斯新聞,「大衛·萊博維茨法官認為禁止外國人投票的聯邦法律違憲,這一觀點顯然是錯誤的,各州確實擁有憲法賦予的權力來規定公民在聯邦選舉中擁有投票資格,但他忽略了憲法第一條第八款賦予國會的有關入籍的完全權力這一事實。」
他表示,憲法賦予國會權力,來決定非公民應該如何進入美國,以及他們進入美國後可以從事哪些活動。
他表示,「這(指憲法)賦予了聯邦政府權力,禁止外國人投票,或以任何方式參與民主進程。」
斯帕科夫斯基引用了2011年時任上訴法院法官布雷特·卡瓦諾(Brett Kavanaugh,現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就「布魯曼訴聯邦選舉委員會案」(Bluman v. FEC)撰寫的判決書,該判決書後經最高法院簡要確認,維持了對外國公民競選支出的限制。
該判決書指出,政府可以禁止非公民參與與民主自治相關的活動。
卡瓦諾寫道,「最高法院長期以來一直認為,政府(聯邦、州、地方)可以將外國公民排除在美國民主自治活動之外,例如,最高法院曾裁定,政府可以禁止外國人投票、擔任陪審員、擔任警察或緩刑監督官,或在公立學校任教。」
Holtzman Vogel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阿比謝克·坎比爾(Abhishek Kambil)表示,如果聯邦政府的上訴失敗,他會感到「驚訝」。
坎比爾指出,在《俄勒岡州訴米切爾案》(Oregon v. Mitchell)中,最高法院裁定政府有權設定聯邦選舉的投票年齡,因此也有權設定選民資格。
坎比爾告訴福克斯新聞,「最高法院曾裁定,在某些情況下,聯邦政府有權監管某些選民的資格,但這位法官(指萊博維茨)的解讀方式卻把一切都搞得一團糟。」
儘管萊博維茨法官裁定聯邦政府不能繼續起訴切爾西·考克斯,但佛州仍然有權提起州級指控。
萊博維茨由美國總統喬·拜登(Joe Biden)所提名任命,2024年3月1日正式就任佛羅里達州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
(本文參考了FOX NEWS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