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候選人承坦現金賄選竟未准押 台東地院說原因
作者 劉人瑋全文約 826 字
文章摘要
自由時報 · 文章頁摘要台東地檢署29日大動作偵辦議員、里長賄選案,檢調一次帶回28人偵訊,議員、助理與里長等人聲押,但最終都被請回;其中,里長候選人已坦承現金賄選,法官卻未准押,台東地院各給出不同裁處,檢方聞訊說,將立即提出抗告。地院說,台東市陳姓里長候選人坦承犯行,堪認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罪嫌,犯罪嫌疑重大。考量被告已坦承犯行,尚難認有羈押被告並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故命被告限制住居並禁止與證人等接觸。

議員等人及里長皆未准押,台東地檢署說,將立即提出抗告。(資料照) 台東地檢署29日大動作偵辦議員、里長賄選案,檢調一次帶回28人偵訊,議員、助理與里長等人聲押,但最終都被請回;其中,里長候選人已坦承現金賄選,法官卻未准押,台東地院各給出不同裁處,檢方聞訊說,將立即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