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對歐盟進口對硝基甲苯 啟動反傾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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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部指相關申請符合反傾銷調查立案條件。

中國商務部周六(3日)公告,即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對硝基甲苯發起反傾銷調查,通常應在2027年10月3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6個月。

商務部指,今年9月14日收到江蘇淮河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東方化工有限公司代表中國對硝基甲苯產業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請求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對硝基甲苯進行反傾銷調查。商務部依據《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審查,決定周六起對涉事的對硝基甲苯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傾銷調查期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對硝基甲苯主要用於生產對甲苯胺、DSD酸、對硝基苯甲酸、甲苯二異氰酸酯、聯甲苯胺等產品,廣泛應用在染料、顏料、農藥、醫藥等領域。

商務部發言人指,今次調查是應國內產業申請發起的,申請人提供的初步證據顯示2022至2025年自歐盟進口的對硝基甲苯產品數量處於高位,價格累計跌幅近60%,自歐盟傾銷進口產品對中國國內產業生產經營造成了損害。根據中國法律和世貿組織規則,相關申請符合反傾銷調查立案條件,中方將依法依規進行調查,充分保障各利害關係方權利,客觀公正作出裁決。發言人強調,中方在貿易救濟領域一貫堅持審慎克制的立場。同時,歐盟2025年以來,已對中國發起28宗貿易救濟調查,其中約50%為化學產品,特別是近期連續對中國聚氯乙烯等化學產品發起3宗調查。中方多次重申,歐盟需正視自身面臨的經貿問題,透過對話協商解決彼此關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