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財部: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 繳納期限至11/2

作者 呂晏慈全文約 631 字

文章摘要

中央社 · 文章頁摘要

財政部今天表示,今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1月2日,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若未於期間內繳清,每逾3日依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

財部: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 繳納期限至11/2(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呂晏慈台北30日)財政部今天表示,今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1月2日,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若未於期間內繳清,每逾3日依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財政部賦稅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提醒,今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已於今年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原至10月31日...